下隶
见“都史”。
见“都史”。
官名。东晋置,即原“光禄大夫”。《通典》卷三四《光禄大夫》:“魏晋以来无员,其左、右光禄大夫、光禄大夫皆银章青绶,其重者诏加金章紫绶,则谓之金紫光禄大夫。其重者既有金紫之号,故谓本光禄为银青光禄大夫。
官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(978),分染坊副使置。后用为武臣阶官,属西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阶官名
① 旧时文书名,指简帖。犹建议书,意见书。② 清后期对外交照会之俗称。林则徐《会谕义律分别准驳事宜》:“本大臣、本部堂查阅此次说帖,尚不及前次之明白。”
①府邸属吏。《新唐书·李德裕传》:“后除浮屠法,僧亡命多趣幽州,德裕召邸吏戒曰: ‘为我谢张仲武、刘从谏招纳亡命,今视之何益? ’仲武惧,以刀授居庸关吏曰: ‘僧敢入者斩!’”②“进奏官”别称。《宋史
官署合称。渤海国忠、仁、义部及支司爵、仓、膳部总称。
隋唐时期以土地、实物及货币三项构成官俸的制度。土地包括永业田与职分田。永业田所有权归私有,可以传于子孙;职分田所有权属公家,官吏以职位得享用其收益。实物指禄粟,以石计。隋制于每年春秋两季发给。唐制每年
见“按察司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资政院所属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设。掌本院文牍、会计、记载议事录及一切庶务。置秘书长一人,一、二、三等秘书官各四人。下设机要、议事、速记、庶务四科及图书室一所。
官名。亦称治书御史,简称御史、侍御。或说西汉宣帝时令侍御史二人治书(管理图籍文书),遂有其名。东汉为御史台属官,置二员,秩六百石。职掌依据法律审理疑狱,与符节郎共平廷尉秦事,选御史考试高第、明习法律者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吏治类科目。贞元四年(公元788年)诏举, 李巽及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