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京朝官

京朝官

宋代文臣本官阶组成部分之一。唐代的常参官,至宋称为朝官,而称未常参官为京官,合称京朝官。京朝官为文臣叙迁之阶的较高级部分,共分四十二阶,其顺序如下:一、太师;二、太尉;三、太傅;四、太保;五、太子太师;六、太子太傅;七、太子太保;八、太子少师;九、太子少傅;十、太子少保;十一、吏部尚书;十二、兵部尚书;十三、户部尚书;十四、刑部尚书;十五、礼部尚书;十六、工部尚书:十七、左、右丞;十八、吏、兵两部侍郎;十九、户、刑两部侍郎;二十、礼、工两部侍郎;二十一、中书舍人,太子宾客,给事中;二十二、秘书监,左右谏议大夫;二十三、光禄卿;二十四、卫尉卿;二十五、少府监;二十六、司农卿;二十七、太常少卿,光禄少卿,左右司郎中;二十八、卫尉,司农卿;二十九、前行郎中;三十、中行郎中;三十一、后行郎中;三十二、前行员外郎;三十三、中行员外郎,侍御史,起居郎,起居舍人;三十四、后行员外郎,殿中侍御史,左右司谏;三十五、太常博士,国子博士,监察御史,左右正言;三十六、殿中丞, 太常丞, 宗正丞, 秘书丞,著作郎;三十七;太子中允,赞善大夫, 太子中舍人, 太子洗马; 三十八、大理寺丞,著作佐郎;三十九、诸寺监丞,四十、大理评事;四十一、太常寺太祝,太常寺奉礼郎;四十二诸寺监主簿。元丰三年(公元1080年)始另以阶官易本官阶之名,定京朝官阶官为二十五阶(其中通直郎以上称为朝官,宣德郎至承务郎统称京官),至大观二年(公元年)增置为三十阶。参见“历代官制表析”部分元丰改制后“京朝官阶官”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过班

    官场用语。清朝对官员因保举或捐纳而升官阶之称呼。如知县升知府,县丞升知县之类。清朝制度,外官因保举或捐纳迁升官阶称过班。道员为最高班次,以下知府、同知、通判、知州、知县、佐杂各为一班,分别称为道班、府

  • 副局长

    官名。清末新设机构局之副长官,协助局长管各局事。也有只设局长而不设副局长者。

  • 大都南北两兵马司指挥使

    官名。简称大都兵马使。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(1292),为大都兵马司长官,正四品,置二员,全称为大都路南北两城兵马都指挥使。下设副指挥使五员,知事一员。

  • 兵部左侍郎

    官名。明太祖洪武十三年 (1380) 置兵部左、右侍郎各一员,正三品,为兵部副长官,协掌部务。时罢中书省,六部直达皇帝,分掌政务,故其职甚重。清朝顺治元年 (1644) 改兵部左、右参政为左、右侍郎,

  • 法箓局提举

    官名。清朝道官之一。分掌道教事务。顺治(1644—1661)中设一人,隶于龙虎山正一真人,並由其保举,报部给札,缺出由太清宫法官充补。

  • 详明吏理达于教化科

    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吏治类科目,宝历元年(公元825年)诏举,韦正贯及第;太和二年(公元828年)诏举, 宋昆及第。

  • 社稷之臣

    支撑社稷的重臣,也称社稷臣。《晏子春秋·内篇杂上·第十三》:“公曰:‘然夫子之于寡人何为者也?’对曰:‘婴社稷之臣也。’公曰:‘何谓社稷之臣?’对曰:‘夫社稷之臣,能立社稷;别上下之义,使当其理;制百

  • 锦衣卫前所指挥使

    官名。明置,见“锦衣卫中所指挥使”。

  • 税课局大使

    官名。明代置于州县,掌税收之事。参见“税课司大使”。

  • 保举

    明清荐擢官吏之方式。长官于属员之中,选拔有才能或有功绩者,举以上闻,谓其才堪重任,或应予议叙而为之保证者,称保举。所举不实,则罪及举者。明洪武十七年(1384)始命天下朝觐官举廉能属吏。其后定制,九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