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金朝派往诸路督察的官员之称。② 见“监临”。
尚书省正副长官泛称。《晋书·苻登载记》附《徐嵩传》: “此年少落落,有端贰之才。”尚书省的副长官称端贰,即端副,如尚书仆射。《晋书·苻登载记·附徐嵩》:“此年少落落,有端贰之才。”
官名。辽朝置,为北面官。总领客省、器物、太医、兽医四局事务。
吏名。金朝始置,掌诸仓、草场之钱粮帐目。岁收一万石以上之仓设二人,草场设二人。元朝沿置,凡与钱粮有关之仓、库、务中均设有,员额不等,任满后可转为司吏或典吏。明朝负责税务之衙署亦设有。清朝为地方吏员之一
即“博尔赤”。
宫廷祗应机构。明置,地址在皇城内,有内臣若干人。每遇收选太监,则拨数十名习念释氏诸品经忏。其持戒与否,则听自便。每逢皇帝诞辰、正旦、中元等节,于宫中建道场,遣内大臣瞻礼,扬幡挂榜,如民间的做佛事。其僧
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曲面部”。
官名。隋朝尚书省礼部膳部司长官,置二员,正六品上,文帝开皇三年(583)加为从五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膳部郎。
官名。① 尚方令副贰。秦、汉、三国、两晋、南北朝皆置,或分置中,左、右。汉秩三百石,魏、晋、南朝宋九品。隋、唐改置中、左、右尚丞。金朝复置,从七品。参见“尚方”、“尚方令”。② “尚方监”佐贰官,即少
女官名。北魏置。视四品。见《魏书·皇后列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