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甲司
见“提举保甲司”。
见“提举保甲司”。
官署名。管理皇帝衣食住行等生活事务的宫廷机构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由殿内省改名,设监、少监、丞等官,领尚食、尚药、尚衣、尚舍、尚乘、尚辇六局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中御府,咸亨元年(670)复
① 尚书台之职。《后汉书·郑弘传》: “弘奏以为台职虽尊,而酬赏甚薄”,“请使 (尚书) 郎补千石令,令史为长。”②魏、晋、南朝指朝廷禁省之官职。《晋书·范宁传》: “又郡守长吏,牵置无常,或兼台职,
官名。唐置,属太子内坊,主仪式。员额四人,正九品下。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县府属吏。一般低级官吏亦称令史。汉朝兰台、尚书台、三公府及大将军等府皆置,位在诸曹掾下。据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,太尉府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。又有记室令史、门令史、阁下令史之称。三国、晋皆沿
大理寺别称。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。北齐设大理寺,掌刑狱,其后历代相沿。因而泛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。唐陆贽《请不簿录窦参庄宅状》:“谨案国家法典,没入官产,唯有两科,一谓奸赃,一谓叛逆,皆须先鞠犯状,审
汉代郡太守的别称。见《汉书·晁错传》。
官名。隋朝始置二人,隶国子寺,从九品,掌书学教授之事,文帝开皇十三年(593)罢。唐初置废不定,高宗龙朔二年(662)定置二人,从九品下,主管国子监书学之事。宋初不置,徽宗崇宁三年(1104)国子监创
官名。北周各地设总管府管理军政,其江陵总管府因有保护及监视梁国之责,特置此职辅佐总管。宋、辽、金、元、清皆置为总管副贰。参见“总管”。总管的副职。北周以总管为地方高级军政长官,一般不设副职,惟置于江陵
汉朝皇帝近侍的冠饰。经常与貂尾并用,称为貂珰。据《后汉书·舆服志》,侍中、中常侍加黄金珰,附蝉为文,貂尾为饰。参见“貂珰”。
唐宋吏部、兵部郎中通称。北宋前期,叙迁: 有出身转太常少卿,无出身转司农少卿,左曹转卫尉少卿,带待制已上职转右谏议大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