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阁蒙古房
清代内阁内部机构。又称蒙古堂,掌译蒙、回、藏各部文字及外国来文。凡遇有各藩部陈奏事件及表文,均由藏古房译出具奏。颁赐各部落诰敕、碑文、匾额及奉旨特交事件,皆译出缮写,凡外国文件,如俄罗斯文字,即传翰林院所属俄罗斯馆官员至本房翻译;如属拉丁文字,则传西洋馆官员翻译。此外本房还管理蒙文实录、圣训。设侍读学士二人,侍读二人,中书十六人,贴写中书十六人,均由蒙员充任。
清代内阁内部机构。又称蒙古堂,掌译蒙、回、藏各部文字及外国来文。凡遇有各藩部陈奏事件及表文,均由藏古房译出具奏。颁赐各部落诰敕、碑文、匾额及奉旨特交事件,皆译出缮写,凡外国文件,如俄罗斯文字,即传翰林院所属俄罗斯馆官员至本房翻译;如属拉丁文字,则传西洋馆官员翻译。此外本房还管理蒙文实录、圣训。设侍读学士二人,侍读二人,中书十六人,贴写中书十六人,均由蒙员充任。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。世祖至元二十年(1283)由陇右河西道提刑按察司改名,置司甘州(今陕西陇西),监治甘州、永昌、肃州、沙州、亦集乃、宁夏、兀剌海、山丹州、西宁州等路、府、州,设使、副使等。二十
北魏的一种封爵制度。即王、公、侯、子等爵位,皆可假授,称假王、假公、假侯、假子等。其地位低于同级真爵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孝文帝延兴二年(472) 诏:“旧制诸镇将、刺史假五等爵,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,
州吏名。北齐司州置,地位在部郡从事之下,职掌则同。参见“部郡从事”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在各种典试委员会中设置,员额若干人,协助典试委员主持考试事务。
官署名。秩正五品。设于元成宗元贞元年(1295),隶上都留守司。职掌同大都税课提举司。置提举二员,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布宪中大夫掌墁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,公主死,无子,置傅一人,守公主家,见《东观书》或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宗正》“诸公主”注。
官名,明置。永乐初置协理京营戎政,掌京营操练,由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兼管。嘉靖二十年,始命尚书刘天和为戎政尚书,罢其部务,另给关防,专理戎政,辖五军、神枢、神机三大军营。参看《明史·职官志一·兵部、兵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管理铁道部所属铁路局警察行政事宜。主官有局长一人,副局长二人,均由铁道部长派充。局内设秘书主任一人,秘书二人,承局长、副局长之命,办理秘书事务;处长三人,承局长、副局长之命,主
官名。为嘉蔬署正副主官。见“嘉蔬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