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林司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置,属农商部。其职掌为:一、农业、林业的保护、监督、奖励、改良;二、农产物、蚕丝;三、耕地整理、水利;四、气候测验、天灾、虫害的预防善后;五、官有荒地处分;六、官有林、保安林;七,狩猎;八、农会和农业、林业团体;九、万国农会,考察外国农业。实即包括原农林部农务司和山林司的全部职掌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主事,分理司事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置,属农商部。其职掌为:一、农业、林业的保护、监督、奖励、改良;二、农产物、蚕丝;三、耕地整理、水利;四、气候测验、天灾、虫害的预防善后;五、官有荒地处分;六、官有林、保安林;七,狩猎;八、农会和农业、林业团体;九、万国农会,考察外国农业。实即包括原农林部农务司和山林司的全部职掌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主事,分理司事。
任官资格的一种。自汉平帝时起,历代均封孔子后裔为侯或公,唐以后并以孔氏子孙为世袭曲阜县令。清制,翰林院五经博士二十六人,由圣贤后裔世袭。太常寺博士一人以衍圣公第三子承袭,掌奉圣泽书院;国子监学录二人,
官署名。唐朝将作监置,有令一员、丞三员,掌供舟车、兵械、杂品; 另有监事四员、典事八员等。武则天改名营缮署,垂拱元年(685)复名中校署,寻废; 玄宗开元二年(714)复置。北宋初存其官名而无职司。官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蕃部中大夫掌交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朝审录囚,复核大理院各裁判厅、局并直隶察哈尔左翼、两广、云、贵刑事民事各案件。置郎中四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掌朝审录囚、
宋朝宫观官名。仁宗至和二年(1055)建醴泉观,后置使名,为祠禄官。
官名。明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于詹事府左春坊置。一人,从八品。与左、右司直郎及右清纪郎掌太子东宫弹劾、纠举之事。不常设。
① 军队建制。殷朝置。《甲骨文合集》第三三○○六片: “丁酉贞,王作三师,左、中、右。”②官名。(1)春秋时宋国置。六卿执政大臣之一,掌君臣百官的教训,又与右师兼掌四乡政令。《左传 ·成公十五年》:“
汉朝关于选官的律令。其中规定,凡吏二千石以上任职满三年者,得任其同产(兄弟)若子一人为郎。任子一般为郎官或太子官属。哀帝时下诏废除,旋复。东汉因之,公卿、校尉、尚书均可任子弟为郎或舍人。桓、灵时,宦官
北周府兵各军的合称。北周太祖宇文泰在西魏大统年间 (公元535年~551年)创立府兵制,以六柱国各统二开府将军,每一开府将军又各统二仪同将军。每一仪同将军所领各为一军,合为二十四军。
官名。① 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为一旅之长,下大夫爵。郑玄注: “旅一党”,“凡军帅不特置,选于六官六乡之吏,自乡以下德任者使兼管焉。”孙诒让正义引江永说:“党出五百人为旅,旅帅下大夫,即党正也。”参见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