别试所
宋朝贡举考试机构。又称别试院、别院、小院。为各级考试举行别头试场所。北宋礼部试常置于国子监或太常寺,南宋后期专建别试院。
科举考试机构。又称别试院、别院、小院。北宋时礼部试常在国子监或太常寺设别试所,南宋后期于大理寺专设别试院。各级考试亦各有其别试所。参见“别头试”。
宋朝贡举考试机构。又称别试院、别院、小院。为各级考试举行别头试场所。北宋礼部试常置于国子监或太常寺,南宋后期专建别试院。
科举考试机构。又称别试院、别院、小院。北宋时礼部试常在国子监或太常寺设别试所,南宋后期于大理寺专设别试院。各级考试亦各有其别试所。参见“别头试”。
官名。宋朝初年置,以朝臣充任,使出守各郡,以革五代藩镇之弊。掌总理郡政,宣布条教,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,以时劝课农桑,旌别孝悌,及赋役、钱谷、狱讼之事。
官名。清朝火器营之长官。康熙三十年(1691)置,于王、公、领侍卫内大臣、都统、前锋统领、护军统领、副都统内特简,无定员。随同掌印总统大臣一道掌内外火器营之政令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。见“军中典官”。军中杂职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掌制造兵器。
官名,汉置,蚕官令、蚕官丞,掌蚕事祭祀。《后汉书·志·礼仪上》:“是月,皇后帅公卿诸侯夫人蚕,祠先蚕,礼以少牢。”注:“(汉)置蚕官令、丞,诸天下官皆诣蚕室,与妇人从事,故旧有东西织室作治。”
官名。春秋时郑国置。掌公墓。《左传·昭公十二年》: “郑简公率。将为葬除”,“司墓之室有当道者”。杜预注:“司墓之室,郑之掌公墓大夫徒属之家。”官名。春秋时郑国设置,即掌公墓之大夫。《左传·昭公十二年
官名。明朝和清朝都设此官,为知府(或府尹)的内部直属中级事务官。明代顺天府知事为从八品,一般府的知事为正九品。清朝沿用明制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、四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府》。官名。明清置,见“府经历”。
明朝卫所制度。为基层军事编制单位,分千户所、百户所。参见“千户所”、“百户所”。官署名。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,设于各县的行政机构,多以所为称,后渐改为局。如初设劝业所,后为实业局,初设劝学所,后为教育局
官署名。元世祖中统二年(1261)设异样纹绣局,至元十四年(1277)改提举司,秩从五品,隶异样局总管府。置提举、同提、举副提举各一员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列为五德将军之一,武帝天监七年(508)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五班,与智武将军等代旧冠军将军; 普通六年(525) 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五班。陈沿置,改列为五武将军之一,拟四品,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天监十年(511)始置,为七班。陈因之,北齐同。隋朝置二人。唐初沿置,员一人,玄宗开元二十五年(737)增置一人,从七品上,负责掌印及勾检稽失。北宋前期,置一人,以京朝官充任。神宗元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