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削爵

削爵

因罪削减爵位。汉朝削爵多指诸侯王、列侯。《汉书·王子侯表》: “(祚阳侯仁)初元五年坐擅兴徭赋,削爵一级,为关内侯。”


即削去爵位,为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《睡虎地秦皇竹简·为吏之道》中指出,战国时期已用“五善五失”考课官吏,若有一失, 即可能被削爵; 其所犯过失若为犯上,还得被处以死刑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翰林医证

    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三年(1113)置,为从八品医官阶官。医官名,也是医官官阶名。宋代设此医官,供内诗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医官》。

  • 县门下循行

    县门下吏名。东汉时郡府置门下循行,是郡府中一种低级散吏,位次书佐。县廷亦置之,《汉官》记洛阳佐吏有循行,不冠门下为称。汉制郡国惟门下有巡行,则洛阳县循行必为门下之职。晋代县亦置门下

  • 雍正

    官名。周置,掌宫中筵食。《仪礼·少牢馈食礼》:“司宫筵于奥,祝设几于筵上,右之,主人出迎鼎……雍正执一匕以从,雍府执四匕以从。”雍正为筵官之长,手下还有筵官。

  • 司法院

    官署名。民国十七年十月置,为国民政府五院之一,是全国最高司法机关。有管理司法审判,行政审判的职权。其组织分司法行政部、最高法院、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;设秘书、参事两处。长官称院长、副院长,由国民

  • 京都园苑四面监副监

    官名合称。即唐朝司农寺属东都苑东、西、南、北四面监次官,各置一员,从七品下。

  • 会政

    周朝考察地方官政绩的制度。《周礼·地官 ·乡大夫》: “岁终则令六乡之吏皆会政致事。”郑玄注:“会,计也。”

  • 告老

    因年老请求退职。《左传·襄公七年》: “晋韩献子告老。”官员因年老求休致。始见于春秋时,《左传·襄公七年》有“晋献子告老”的记载。参见“致仕”。

  • 南北司

    唐代称宰相为南司,因其在宫禁的南边;称宦官为北司,因其在宫禁的北边。南北司指宰相和宦官。

  • 职金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职金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
  • 省长公署军务厅

    省长公署的内部机构。北洋政府规定,若省长兼署督军,则于省长公署内增设军务厅,下设军务、军需、军法三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