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北河副总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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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府通判

    官名。宋代始于知府之下设通判,名义上虽为知府的佐官,其地位实与知府相似。辽金元诸府无通判,以同知为府的佐贰官。明清复于府置通判,与同知同为知府的佐官。参见“通判”。

  • 右金吾街司

    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

  • 太宰署令

    官名。北齐置,太宰署长官,亦称太宰令。从九品。

  • 右骁卫府

    即唐朝十六卫之右骁卫,高宗龙朔二年(662)除府字。

  • 河南府

    官署名。唐玄宗开元元年(713)改洛州置,长官牧以亲王遥领,牧缺尹行其事; 复长史为尹,通判府事; 掌宣德化,岁巡属县,观风俗、录囚、恤鳏寡; 置少尹二人,掌贰府事,岁终更次入计;又有司录参军事二人、

  • 知北、南枢密使事

    官名。辽朝置。多以太子或亲王为之,总知北、南二枢密院政事。

  • 左右司架阁库

    官署名。金置,见“架阁库”。

  • 幽素科

    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不遇类科目。乾封元年(公元666年)诏举,苏环等七人及第。

  • 右卫中郎将

    官名。唐高祖武德五年(622) 改右翊卫为右卫府而置,高宗龙朔二年(662) 去府字,置一人,正四品下,将军缺,则代之,掌贰上将军事。宋朝置为环卫官,无定员,无职掌,多以宗室为之,亦用为武臣赠典或武官

  • 上供案

    官署名。北宋前期三司置,掌诸州上供钱帛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,其事归户部度支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