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北院副统军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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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右贵嫔

    妃嫔号。十六国汉置。《晋书·刘聪载记》,“(聪)使其兼大鸿胪李弘拜(刘)殷二女为左、右贵嫔,位在昭仪上。”

  • 国公

    ①爵名。晋朝时即指“公”。隋朝始置,为九等爵之第三等,位郡王下、郡公上,从一品。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废。唐朝复置,食邑三千户,从一品。唐末及五代受此封者甚滥。宋置,位郡王下,郡公上,从一品。金朝置

  • 财政部长

    官名。中华民国置,为财政部长官,总理全国财政事务。

  • 宝章阁直学士

    见“宝章阁”。官名,宋理宗宝庆二年(公元1226年)置,掌佐学士保存好阁藏宁宗御制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》。

  • 判司勋事

    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司勋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
  • 观察判官

    官名。唐肃宗以后置,为观察使属官,奏请有出身人及六品以下正员官充任。五代沿置。宋初观察州置,掌助理郡政,选士人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从八品。徽宗崇宁二年(1103)重定选人阶官

  • 上林苑监右监副

    官名。明朝上林苑监置。一人,正六品,为监正佐官。详见“上林苑监左监副”。

  • 朝散郎

    官名。隋文帝开皇三年(583) 始置,为散官八郎之一,从七品上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罢。唐朝复置为文散官,从七品上。子爵出身多由此叙阶。北宋沿置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废文散官,遂为新寄禄官,正

  • 北院宣徽副使

    官名。辽朝置,属北面官。宣徽北院官员,在知北院宣徽事下。

  • 勒停

    官制用语。宋朝对官员的一种处分。若官员罪在编管以上,则追毁其有出身以来文字,除名降为平民,称为勒停,又称停任。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宋制,官员犯罪即勒令停职,称为勒停或停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