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院行宫三司
官署名。西夏置。下等司。
官署名。西夏置。下等司。
官名。①秦朝始置,即原丞相史,往来殿中奏事,故名。西汉为加官,凡列侯、将军、卿大夫、将、都尉、尚书以至郎中,加此即可入侍宫禁,亲近皇帝。多授外戚、亲信、文学侍从、材武之士、功臣子弟等。侍从皇帝左右,侍
即“治书持御史”。唐朝人避高宗李治名讳改。官名,也省称持书或持书平,又名治书侍御史,掌评全国疑案。《通典·职官·御史台》:“御史中丞,旧持书侍御史也。”《晋书·职官志》:“汉宣帝幸宣室,斋居而决事,令
宋朝吏部郎中、员外郎通称。
旧指正室之妻所生之子。清制,王、公嫡子一人得按定例袭封爵位,其余未封之嫡子与余子一同照例考授。
即“耆长”。
唐代府兵番上制度废弛以后一种代替府兵番上的募兵。参见“十六卫”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原为兼差,三十四年改为专差。二人,正七品,由各司实缺小京官奏补,任期三年。掌分管两监狱卒,稽查所监人犯。
周朝王室三位大臣。一说为三公。一说为三卿。一说即三事大夫。《左传·成公二年》:“王使委于三吏,礼之如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,降于卿礼一等。”杜预注:“三吏,三公也。”
见“都监”。
州门下吏名。北魏司州有门下督,见《八琼室金石补正》一三《校官郎淳于道等残刻》;扬州亦有门下督,见《魏书·灵征志下》。职主州府兵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