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又称“总办秋审处”。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。雍正十二年 (1734) 设。原以广西、四川二清吏司掌核秋审 (即录各省狱囚) 之案。至是,始遣各司满、汉员外郎各二人专办。后又设协办四人。乾隆十九年
指大臣执政主持国事。《史记·鲁周公世家》:“周公乃践阼,代成王摄行政当国。”春秋时郑国执政首领的称谓。《左传·襄公十年》:“于是子驷当国,子国为司马,子耳为司空,子孔为司徒。”
官名。相传商汤已置。汉武帝元狩五年 (前118)初置丞相司直,省称司直,秩比二千石,掌佐丞相举不法。东汉改属司徒,助司徒督录诸州郡上奏。建武十一年 (后35)省。献帝建安八年 (203)复置,不属司徒
官名。明置,为文散官。文官从七品,升授。官名。明代文散官从七品升授称徵仕郎。清代文散官从七品授徵仕郎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一·吏部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吏部》。
官名,即太乐,秦汉奉常属官有大乐令,大乐丞。东汉明帝永平三年改称大予乐令,掌伎乐人,国家祭祀时掌奏乐。参看“太乐”条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冶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指军功之外,以外戚重臣等身分,或因祖荫、宠幸而恃恩泽获封列侯者。《汉书》专门列有《外戚恩泽侯表》。东汉光武帝时,因外戚恩泽封侯者四十五人。指因外戚关系或因祖荫、宠幸而被封之侯,以区别因军功封侯之侯。《
见“保和郎”。
官秩等级。汉朝置,三国两晋南北朝沿置。西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郎官,及县长、县丞、尉,秩三百石。东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属吏、小县县长及侯国相也为三百石,月俸四十斛。南朝宋制,公府诸曹掾(除东、西曹)秩禄同。
即“提刑按察使司”。官署名。明初置,掌刑名按劾之事。吴元年置各道按察司,设按察使(正三品),副使(正四品),佥事(正五品)。十四年置各道按察分司,十五年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。明惠帝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