器物局提点
官名。金置,为器物局的主官,见“器物局”。
官名。金置,为器物局的主官,见“器物局”。
官署名。唐玄宗开元十三年(725)改丽正修书院置,凡天下图书之遗逸,贤才之隐滞,则旨以求之。置学士、直学士、知院事、副知院事、判院、押院中使及侍讲学士、侍读学士、修撰官、校理官、待制官、留院官、检讨官
官名合称,即郡守、郡尉、郡监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,郡置守、尉、监。”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监御史,秦官,掌监郡。”上文“守、尉、监”之“监”,即“监御史”之简称。
宫中女官,掌监督宫庭。《宋书·后妃传序》:“中台侍御监闺帅,置一人。”
官类名。辛亥革命后,中央各部中办理一般行政事务的部员,称为普通部员。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有参事、秘书长、秘书、佥事、主事、录事;北洋政府时期设参事(简任职)、秘书(荐任职)、佥事(荐任职)、主事(委任职)
① 官名。赞宁《大宋僧史略》卷中《僧寺纲科》:“案西域知事僧总曰羯磨陀那,译为知事,亦曰悦众,谓知其事悦其众也。”亦译作“维那”。十六国后秦以慧远为之,佐僧正管理全国僧务。僧正秩同侍中,此职稍降。②僧
勋官号。唐高祖武德七年(624) 改上开府仪同三司置,八转勋官,比正四品。宋朝置为第五阶勋官,秩正四品。金朝为第五阶勋官,正四品。元朝为第五阶勋官,正三品,只用于封赠。明朝置为第五阶武勋,正三品,再考
官名。北宋前期中书五房皆置,选前资令录充任,掌承受、批凿圣语,押定敕草,点检书写熟状等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废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为左、右卫府直突属官,负责舆驾出入之侍卫。从六品上。武官名。北齐置,为左右卫府的直突属官,秩从六品上,掌警卫宫廷。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之职官。宣统二年 (1910) 设,俱以正参领 (正三品) 以次军官充之,无定员。驻札各省,掌调查各省军人、军事之情况,以报告本部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左射声率上士属官,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