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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史院同修撰

见“国史院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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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刑部饭银处

   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。掌收储各省报解饭银及户工两部拨给饭银。各级官员及书吏的饭银各有定额,官员按月支给,书吏按季支给,各司多少不等。各役工食及杂项开支也都由本处核发。无额定职官,由尚书酌派满、汉司员各一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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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供膳

    杂任职名。唐于光禄寺太官署置二千四百人,太子家令寺食官署置一百四十人,掌供膳食之事。

  • 五兵尚书

    官名。属尚书省。三国魏始置,掌军事枢务,主管全国军事行政,领中兵、外兵、骑兵、别兵、都兵五郎曹。西晋初不置,武帝太康 (280—289)间复置,分中兵、外兵为左右,共领七郎曹,仍称五兵。东晋、南朝沿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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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五代后周置为殿前司副长官。宋初存其名,后不复置。辽朝南面官,殿前都点检司副长官。金朝殿前都点检司置,分左、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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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都大司马

    官名。战国置。掌都邑军事的长官。《中日欧美澳纽所见所摹所拓金文汇编》第七三三号(��铭):“杫都大司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