垦牧司
官署名。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北洋政府设置,属农林部。其职掌为:一、开垦,移民;二、牧畜改良;三、荒地处分;四、种畜检查和兽疫;五、垦牧团体;六、其他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主事,分理司事。次年本司撤销。
官署名。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北洋政府设置,属农林部。其职掌为:一、开垦,移民;二、牧畜改良;三、荒地处分;四、种畜检查和兽疫;五、垦牧团体;六、其他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主事,分理司事。次年本司撤销。
官署名,东汉置,掌捕盗贼。清朝梁章钜《称谓录·兵部·中都曹》:“《叩钵斋官职考》:东汉尚书五曹外增设一官,名中都曹,主盗贼,或云督捕侍郎之职。”
即“奉天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“别驾”的尊称。《资治通鉴·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 (451)》: “ (王) 子夏亲为州端,曾无同异。”胡三省注: “州别驾居群僚之右,故曰州端。”
官名。辽朝置,为北面官。著帐郎君院官员。掌宫帐禁卫、随行扈从。
官名。据《汉官》所载,汉代每陵有食监一人,秩六百石,监丞一人,秩三百石,中黄门八人,从官二人。
官名。战国置,为县令副佐。协助县令治理一县政事。秦汉沿置,员额多为一人,秩四百石至二百石,由中央任命。职掌文书及仓狱事宜。三国魏大县县丞秩四百石,八品; 次县、小县九品。吴亦置。晋同。南朝宋皆九品,但
官名。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职。明朝称州同知,清沿置,改称州同,以别于各府之同知。无定员。从六品。与州判分掌督粮、捕盗、海防、水利诸事。全国共设五十二人,属直隶州者二十,例以举人除授;属散州者三十二,例以兵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属官,统禁军羽林士,负责皇帝临朝及出行的侍卫,下设右羽林率中士、右羽林倅长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派驻各省清理财政局官员。宣统元年(1909)各省设清理财政局,始置。每省一人,三、四品不等,度支部遴员奏派。共派二十人,任期二年。掌稽查督催该局一切应办事宜。
官名。东汉始置,掌监屯骑校尉、越骑校尉、步兵校尉、长水校尉、射声校尉所领北军五营,秩六百石。秩虽轻而职重,实为京师常备禁卫军长官,得自辟僚属。三国魏、西晋增设禁军兵力,置地位更高的中领军统辖,北军五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