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守道

守道

官名。又称分守道。明清道员之一。主掌钱谷之事。如再兼某衔者,则更兼管其事。明朝永乐(1403—1424) 年间,常派方面官巡视民瘼,遂定布政司之右参政、右参议分守各属府州县。共设六十道。两京不设布政司,守道无所属,则寄衔于邻近省之布政司。清顺治 (1644—1661) 中沿设,前后共二十人,除数省不设外,设者多则三人,少则一人。各道员或通辖全省,或分辖三四府州,皆因事设官,裁设衔额无定,带原品衔充任。十六年定各道均兼布政使司衔。乾隆十八年 (1753)裁参政、参议等衔,定为正四品官。守道由此从临时性之“差使”,转为实官。嘉庆四年 (1799) 准其密折奏事。加之兼衔者多,事权益重,渐与布、按二司并论。所属有库大使、仓大使、典吏、攒典等员分办事务,皆因地建置,不备设。宣统三年 (1911),清亡遂废。


官名。明代布政司设参政、参议,分司诸道,督察州县。清初沿用明制,布政司置左、右参议,称为守道。初辖一府,后辖数府或一省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布政司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布、按二司》、《清通典·职官十二》、《历代职官简释·守道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盐法道

    官名。明清道员之一。明景泰七年(1456)设,由广西按察司之分巡道兼管所属盐课司。其后山西、山东、浙江、福建、云南及延缓、固原等处,或由分巡道,兵备道兼管盐法,或由专设道员管理盐法。清朝沿设。凡不设盐

  • 右尚署令丞

    官名。隋初如北齐之制,右尚方署置令二人,丞六人,隶太府,炀帝时改隶少府。唐沿置,武后时去方字,称右尚署。设令二人,从七品下;丞四人,从八品下;又有府、史、监作、典事、掌固之属。掌供天子十一闲之马鞍辔及

  • 小内史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亦称内史上士。春官府内史司属官,员二人,佐内史中大夫,小内史下大夫掌本司事务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职掌参见“内史中大夫”。

  • 女真军

    元代辽东的乡军之一,不出戍其他地方。

  • 鸿胪寺左寺丞

    官名。清初鸿胪寺属官。顺治元年(1644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以汉人充任,正六品。协掌鸿胪寺事。十五年裁一人,康熙五十二年(1713)废。

  • 总理行营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朝掌管行营政令之长官。光绪(1875—1908)初年置,六人,由宗室王公、蒙古王公及满大臣内特派兼管。下属有办事章京十六人,掌章奏文移,由护军参领兼任。官名。清置,为总理行营事务处的主官,见“

  • 左西曹

    官署名。晋朝司徒府特设属曹,位在诸曹上。南朝沿置。长官为掾。

  • 一统志馆

    清代内阁所属特开的修书馆。见“内阁修书各馆”。

  • 别驾从事史

    参见“别驾”。州上佐名。见“别驾”。

  • 文书名。指平级官署之间传递公文,如汉、魏。唐朝制度,诸司自相质问,其义有三: 关、刺、移。移,谓移其事于他司。移则通判之官皆连署京师诸司,有移下诸州者,必由尚书都省以遣之。宋朝各级官府之间文书往来称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