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部汉档房
清代工部内部机构。掌本部清、汉文的题奏。设汉字堂主事满、汉军各一人;笔帖式若干人,掌缮题本与黄册;经承二人。
清代工部内部机构。掌本部清、汉文的题奏。设汉字堂主事满、汉军各一人;笔帖式若干人,掌缮题本与黄册;经承二人。
军事机构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军事委员会派驻特定省份办理“绥靖”事宜的军事机关。以“绥靖主任”为主官,其职权常与省政府相交错,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三月十三日行政院与军事委员会会衔颁布《调整省
官名。明、清国子监属官。于典籍厅设。明朝一人,清朝汉官一人,俱从九品,掌书籍碑版。
官署名。置于元世祖至元十二年(1275),秩从六品。十六年,升提举司,为从五品。成宗大德八年(1304),复降为局,正七品。隶宣徽院。置大使一员,副使二员。
官名。北周置,见“太子宫尹下大夫”。
官制用语。初指兼领、暂代,即已有本官本职,又暂行他官他职,而不居其位,不任其官。魏晋南北朝多为暂摄之意,常有以卑官领高职、以白衣领某职者。唐、五代以亲王、宰相为京兆、河南牧、大都督、大都护、节度使者谓
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财政局后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征收税捐、管理公产、举募公债、办理交代、县库之监督指挥、收支之登记、稽核县财政之整理。
秦汉兼理司法的京师行政长官,在秦为内史与咸阳令,西汉为京兆尹与长安令,东汉为河南尹与洛阳令。此后历代例由京尹、京县令兼理京师司法审判工作。宋代规定京师开封府与大理寺同为中央审判机构,故宋代开封府的长官
官吏由地方内调中央任职称“入”。无论升迁与否,均有迁赏之意。《汉书·循吏传·朱邑传》:“以治行第一,入为大司农。”汉制,由地方官进为中央官或三辅官称为入。如《汉书·朱邑传》记朱邑为北海太守,以法行第一
官名。清置,亲王府、郡王府各四人,秩从八品。掌王府缮造修葺之事。
北魏所设总揽尚书省诸曹政务的一种名义。《魏书·崔玄伯传》: “及置八部大夫以拟八坐,玄伯通署三十六曹,如令、仆统事,深为太祖所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