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税务处各股股长的副职,见“税务处”。
魏晋南北朝时山胡、羌等少数民族首领的称号。《晋书·刘曜载记》: “先是,上郡氏、羌十余万落保崄不降,酋大虚除权渠自号秦王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法律馆所属机构。详“修订法律馆”。
即“忽鲁”。
官名。辽置,属南面朝官,寿隆初王鼎曾任此职。
官署名。北宋置。掌盐泽之禁令,使民入粟边郡给钞,按钞给盐以足民用。凡盐价高下及文钞出纳多寡之数,皆由本司掌管。参见“制置解盐使”。官署名。宋置,掌盐泽禁令,使民入粟塞下,子钞给盐,以足民用而实边备,掌
元朝官署名。简称河南江北行省、河南行省、河南省。秩从一品,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八年(1291),省治汴梁(今河南开封),辖十二路、七府、一州军民政务。辖境包括今河南省及湖北、安徽、江苏三省江北地区。置丞相
官署名。隋初置,为尚书省礼部四司之一,设侍郎二员为长官,文帝开皇六年(586) 又置员外郎一员贰之; 炀帝时改名司蕃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复旧,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为长贰,职掌前朝二王后裔入朝之接
官名。①西周始置,为辅弼君王的重要大臣。相传周初与太傅、太保并号三公。《尚书·周官》:“立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。兹惟三公,论道经邦,燮理阴阳。”春秋沿置,辅导君王,执掌国政,督师征伐。战国后废。西汉平帝元
初指尚书令、仆射。《晋书·职官》: “建安十三年,罢汉台司,更置丞相,而以曹公居之,用兼端揆。”《梁书·沈约传》: “约久处端揆,有志台司。”后成为宰相的代称。尚书省长官称端右,称端揆。《晋书·职官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