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北齐太子右卫坊属官,从七品上。
官名。明洪武十三年 (1380) 于行人司置。左、右行人,从九品。初位在行人下,寻改行人为司正,左、右行人为司副,更置行人三百四十五人,后减至三十七人。职专捧节、奉使之事。凡颁诏、册封、征聘及慰问、赈
宋朝职役名。初为乡役,隶里正、户长,后升为县役。掌催收赋税,参与推排户等、编造五等丁产簿。仁宗时,令以第三、第四等户充当。神宗熙宁三年 (1070) 行免役法,改为雇役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左通政使”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转官的一项规定。当转官者,如官序之名犯其家讳,则暂不转,官衔且带“寄理”二字,至他年一并升转。
官名。清末新设机构以所为名者,其长官称所长。如大理院、京师高等审判厅、京师地方审判厅下设看守所,即以所长为长官。详见“看守所所长”等条。
官名。唐朝节度使、观察使、团练使、防御使属官,位判官、推官下。又有营田巡官、转运巡官、馆驿巡官等名目,盖随使而置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(978)三司诸案置,位推官下,以朝官充任,分领诸案庶务,淳化四年
官类名。辛亥革命后,中央各部中办理一般行政事务的部员,称为普通部员。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有参事、秘书长、秘书、佥事、主事、录事;北洋政府时期设参事(简任职)、秘书(荐任职)、佥事(荐任职)、主事(委任职)
官名。南宋置为侍卫步军司长官,为三衙最高军职之一,掌步军之政令。武官名。见“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佐并省尚书令及左仆射管理并州尚书省事务。地位略低于京师尚书右仆射。其职掌与“尚书右仆射”略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