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准署令
见“平准令”。
见“平准令”。
官名。即“武选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名。清末学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额设四员,正五品,视郎中,位左、右参议之下。佐参议掌本部法令章制之起草核审。
即降低职务。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。始行于战国,历代沿用之。
官名。清朝道员之一。负责各省学校教育事宜。各省均置,系按察使佥事衔,以各部郎中进士出身者补用。惟直隶设“学督御史”。雍正四年(1726),各省督学改为提督学政。
官署名。属太常寺,掌先代后妃坟园,按时献享。
公府诸曹之一。西晋安平献王孚为太宰时府内置营军曹,设属一人,掌营军之事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一说职掌与土地有关。余不详。
官署名。北宋真宗景德四年(1007)置,掌南郊皇帝所用器物,以玉津园官兼领。仁宗嘉祐八年(1063),别差监官,下置手分、库子。官库名。宋景德四年(公元1007年)置,掌皇帝祭天时需用的祭器、什物。
官名。吐蕃官,副整事,与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。
官名,辽置,见“弥里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