满语官名。指“众武官举选为首者”,通译作“营总”。
清朝授官班秩之一。指同品级官员改补之班次。其途有: 开列改者,八旗武职奉特旨改用文职者,奉旨记名改者,拣选引见改者,保送考试引见改者,以甄别改者,以呈明愿改者,等等。满洲、蒙古外任降调至从六品以下者,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改太子左虞候率为太子左清道卫,置为长官; 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改左虞候率,玄宗开元(713—741) 初改定为左清道率府长官,置一员,正四品上,掌东宫内外昼夜巡警之
官名。渤海国官,左六司支司爵部属官,位郎中下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车曹”。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(公元1933年)十月设置,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。掌理国民政府及军事委员会交付的对少将以上军事长官的惩戒案件。委员会设委员五至七人,从军事委员会委员中选任,并指定其
官名。掌巡察街道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四上》:“左右街使,掌分察六街徼巡。凡城门坊角,有武候铺,卫士,彍骑分守;大城门百人,大铺三十人,小城门二十人,小铺五人。日幕,鼓八百声而门闭;乙夜,街使以骑卒循行叫
官署名。辽为南面官,兴宗重熙十三年(1044),升大同(今山西大同)为西京,置留守司统领军民政事,治大同府。置留守,行大同府尹事; 下设副留守、判官、推官。金于海陵王天德二年(1150)后置司大同府,
军事编制。明朝京军三大营之一。永乐二十二年 (1424) 置。所统马步军分为中军,左、右哨,左、右掖。并以围子手、幼官、舍人、殚忠、效义诸营隶附。以勋臣二人提督,并设提督内臣一人。坐营官一人。下设把总
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太子家令寺食官署。长官为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