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省称督邮、督邮掾。《汉书·朱博传》: “出为督邮书掾,所部职办”。汉朝郡府职吏,协助郡守国相监察属县,督送邮书,兼及捕系盗贼,录送囚徒。详见“督邮”。官名,简称“督邮”,汉置,为郡府属吏,掌协助
官署名。五代置,掌抄录朝廷制敕以备修史。宋初不掌撰集之事。太宗淳化五年(994),始命官领记注之事,称修起居注或同修起居注,以三馆秘阁校理以上充任,起居郎、起居舍人并为寄禄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
官署名。明洪武(1368—1398)中置,初隶光禄司,后改司为寺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孳生所。成祖即位复旧。置大使一人,从九品,副使一人,未入流,后革副使。掌养牲,以供祭享、膳馐之用。
官署名。金朝之地方机构,为九路提刑司之一。掌纠察黜陟、劝农采访、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。世宗大定二十九年 (1189) 六月,置于东京咸平路。设使、副使领司事,秩正三品、正四品。下设判官、知事等官。章宗承
官名,为居室令之副,佐令掌拘犯人。参看“居室”条。
指皇宫的官署。《后汉书·窦武传》:“武乃白太后曰:故事,黄门、常侍但当给事省内,典门户,主近署财物耳。”《三国志·吴书·华覈传》:“臣以愚蔽,误忝近署。”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视祲中士二人,掌以望气之法而占验吉凶。北周因之置视祲中士,正二命;视祲下士,正一命。属春官府太卜下大夫。
见“僧录司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,尚书省北部尚书属官,主管北部曹文书往来,多用文学之士。外放可出任郡守,偶有任州刺史者。孝文帝太和 (477—499)改制废。
官署名。清朝盛京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,顺治十五年 (1658) 置。设掌关防郎中一人,副关防一人,司库二人,笔帖式若干人,皆为满员。为经会司掌管银钱之收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