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见“署缺”。
即“北(大王)院郎君”。
官名。渤海国左六司仁部属官,位郎中下。
辽金考察官吏的方法之一。辽圣宗统和九年(公元991年)诏诸道举廉能,察贪酷;十二年(公元997年)诏州县长吏,有才能无过者减一资考。太平六年(公元1026年)诏南北诸部廉察州县之官,无治绩者罢之,大小
官名。清置,见“王府参领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初年置,掌裁制衣服。太祖乾德四年(966),并归裁造院。
官名。明清刑科之主官。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一人,秩正八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正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裁。
州分职吏名。北魏置于诸州,见“州市令”。
官名,汉置,也简称“计史”,掌从主计吏到京城汇报。详“上计吏”条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六年(1116)置,为正五品武阶官。武阶官名。宋政和六年(公元1116年)置,秩正五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