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员
科举制度时指在太学等处官学学习者。唐朝指在太学学习之监生,其员额有规定。宋以后监生与生员有别。明清时代,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、州、县学者,统用此称,即俗称之秀才。要接受本地方教官及学政之监督考核,文章上称为诸生。
唐代国子监诸学及州县学均规定学生员额,因此称学生为生员。明清时凡经州县、府及学政考试,录取入府州县学的诸生,称为生员,俗称秀才。
科举制度时指在太学等处官学学习者。唐朝指在太学学习之监生,其员额有规定。宋以后监生与生员有别。明清时代,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、州、县学者,统用此称,即俗称之秀才。要接受本地方教官及学政之监督考核,文章上称为诸生。
唐代国子监诸学及州县学均规定学生员额,因此称学生为生员。明清时凡经州县、府及学政考试,录取入府州县学的诸生,称为生员,俗称秀才。
官名。唐置,见“控鹤府”。
官场用语。即官员实际年龄。参见“官年”。
官名。掌侍从皇帝起居,记录其言行。周代由左史右史负责记录,汉代由宫中女史记录;晋由著作郎兼任;北魏始置起居令史,又别置修起居注二人;隋朝在内史省置起居舍人二员;唐宋在门下省置起居郎,在中书省置起居舍人
即“第三领民酋长”。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,参见“第三领民酋长”。
官名。主管蚕事的女官。《宋书·礼志》:“皇后采桑坛在蚕室西……取民妻六人为蚕母。”
官名。又名左街功德使,唐德宗贞元四年 (788) 崇玄馆罢大学士后置,与右街大功德使总领僧、尼之籍及功役。宪宗元和二年 (807) 又以道士、女冠隶之。武宗会昌二年(843)以僧、尼改隶礼部主客司,六
官名。宋置,《宋史·河渠志》载:“开宝五年(公元972年)诏“自今开封等十七州、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,即以本州通判充。如通判阙员,即以本州官充。咸丰五年(公元1002年)诏缘河官吏虽秩满,须水后受代”。
官名。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。掌稽商上事务。凡喇嘛库藏出纳之所日商上。前藏设三人,为四品官。隶于噶伦。遇有缺出,以叶尔仓巴、协尔帮、大中译及济仲喇嘛升补。官名。西藏地方在清朝时设有此官,与商卓特巴共
官名。秦汉以来,历朝置宗正管理皇族事务,北魏始改此名。多以宗室担任,或亦任外姓。《魏书·良吏·窦瑷传》: “除大宗正卿,寻加卫将军。宗室以其寒士,相与轻之。瑗案法推治,无所顾避,甚见仇疾”。北魏孝文帝
审判机关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《高等分庭暂行条例》规定,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,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,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。其设置或废止,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