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事
官吏名。①诵读文书的小吏。西晋始置,隶尚书令。《晋书·职官》: “始贾充为尚书令,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,省事盖自此始。”品职章服与令史略同。惠帝元康(291—299)中太子詹事属吏亦有之。南朝宋尚书省、中书省正副长官皆置。北魏于尚书、中书省外,其余省、局亦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八品上。万俟丑奴所置大行台亦有之。②州郡长官属吏。西晋司隶校尉属吏有之,东晋罢。南朝及北齐复置为州刺史、郡太守属吏。隋朝亦置,地位较前为重,可超迁颇高职位。③曲氏高昌国官名。位在从事下,掌导引宾客。
官吏名。①诵读文书的小吏。西晋始置,隶尚书令。《晋书·职官》: “始贾充为尚书令,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,省事盖自此始。”品职章服与令史略同。惠帝元康(291—299)中太子詹事属吏亦有之。南朝宋尚书省、中书省正副长官皆置。北魏于尚书、中书省外,其余省、局亦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八品上。万俟丑奴所置大行台亦有之。②州郡长官属吏。西晋司隶校尉属吏有之,东晋罢。南朝及北齐复置为州刺史、郡太守属吏。隋朝亦置,地位较前为重,可超迁颇高职位。③曲氏高昌国官名。位在从事下,掌导引宾客。
指参与评决军政大事。《三国志·濮阳兴传》: 孙休“征兴为太常、卫将军,平军国事。”
清朝总督尊称。
官名。明清土官名号之一。文职。云南、广西、贵州等省设有,设于府或土府内。正五品。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,受地方长官约束。世袭,其承袭事隶吏部。详“土官”。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云南省置一人,隶广南府;贵州省置
①大乐正、大司寇、司市合称。见《礼记·王制》。②大司徒、大司马、大司空合称。③司马、司徒、司空合称。见《左传·昭公四年》。④指齐国军队中执掌鼓、金、旗以发布号令的三种官。见《管子·兵法》。⑤管理农、商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五品,掌欠州(又作谦谦州,今苏联西伯利亚图瓦自治州西南)兵器制造,隶武备寺。置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吏员名。金制,漕运司所属有公使八十一人,掌监运诸物。
明朝卫所制度中的一种特种编制。洪武二年 (1369) 始置,选能疾行者二百人,以百户领之,负责传递军情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典祀司次官,佐典祀中大夫掌有关祭祀的各种事务,其下设小典祀上士。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成为典祀司长官,称典祀下大夫。宣帝即位后
蒙、元怯薜执事名。又译豁儿赤、忽赤、货鲁直等,蒙古语,意为“佩带箭筒者”,掌佩带弓箭轮值宫廷之侍卫。
武散官名。金始置,秩正三品上。元沿置,升秩为正二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