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事官
官职统称。隋、唐、宋指居曹而有执掌的官员。唐朝,三公及省、台、寺、监、卫府、东宫、王国、州县、镇戍等官为职事官。北宋前期,省、部、寺、监之官多为寄禄官,而以差遣为职事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始复行唐制。
有实际职务的官员,与散官相对而言。参见“散官”。
官职统称。隋、唐、宋指居曹而有执掌的官员。唐朝,三公及省、台、寺、监、卫府、东宫、王国、州县、镇戍等官为职事官。北宋前期,省、部、寺、监之官多为寄禄官,而以差遣为职事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始复行唐制。
有实际职务的官员,与散官相对而言。参见“散官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军储司所属三科之一。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庶务司。宣统二年(1910),改属军储司。同年,随司併入海军部。掌经办海军粮食,服装、器具及其它军用品的采办、保存、分发事。置科长、科员、
官名。西汉置,属水衡都尉,为钟官令副贰,主铸钱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为钟官令之副,佐令掌铸钱。参看“钟官”条。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之职官。宣统二年(1910) 设,俱以正参领 (正三品) 以次军官充之,共四员。供大臣、副大臣差遣及传达命令。
官名。北魏末诸州置,负责城防事务,位在长史、司马下。《魏书·李顺传》:“寻假(李裔)平北将军,(定州)防城都督。贼既围城,裔潜引(杜)洛周,州遂陷没。”武官名。北魏孝昌年间始置,为州军府督将之一,专城
官名。南齐置。统带宿卫军兵。《南齐书·倖臣·纪僧真传》:“出为建武将军,建康令。还除左右郎将,泰山太守。”
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。按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一月二日《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的规定,“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,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。”司法部拟就《职官令草案》中作“临时中央
爵号。北周韦琼辟官不应,被封此爵。见《周书·韦琼传》。
官名。隋朝因避讳,由殿中侍御史改名,置十二员,正八品上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省。唐朝复名殿中侍御史。官名。隋代为避杨忠的名讳,改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,隋末废。参见殿中侍御史。
官名,东汉置,为郡县尉曹副长官,掌佐尉曹掾转运卒徒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六班; 普通六年(525)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九班。陈沿置,拟八品,比秩六百石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第六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