丁
指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度规定应负担课役的成年人丁。成丁有年龄规定。晋以年16以上至60者为丁;唐以21以上至59为丁;宋定成丁年龄为20,金减至17岁为丁。元、明、清大体均沿前制。一般有残疾者皆除外。参见“老”(686页)。
指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度规定应负担课役的成年人丁。成丁有年龄规定。晋以年16以上至60者为丁;唐以21以上至59为丁;宋定成丁年龄为20,金减至17岁为丁。元、明、清大体均沿前制。一般有残疾者皆除外。参见“老”(686页)。
清代青海夏琼寺高僧。藏族。出生于噶嘉唯嘉。7岁从意希达杰堪布出家为僧。10岁入化隆县敦它寺学习诵经。15岁进入夏琼寺经院,拜曲丕敦珠为师,学习《新论》等。20岁赴西藏,入色拉寺结扎仓深造,获学位,由班
见“移剌阿里合”(2069页)。
即“吴提”(1072页)。
见“恒格勒格”(1723页)。
见“耶律图鲁窘”(1326页)。
?—1764清代蒙古王公。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。博尔济吉特氏。※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,彻埒克长子。雍正十年(1732),随父击准噶尔,被俘,后脱归,袭辅国公,以驻张家口外之察哈尔蒙古,赐其70人丁辖之。
靺鞨诸部之一,后为黑水靺鞨16部中的一部。分布在今黑龙江省依兰县附近。所在历来有多说:一说在伯力(前苏联哈巴罗夫斯克)附近;一说在前苏联犹太自治州境;一说距库页岛不远;也有比定在今黑龙江省挠力河以东、
藏语音译。意为“百长”。①旧时原西藏地方政府藏军官,次于※如本,略似连长,贵族平民皆可充任。清乾隆五十八年(1793),《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》规定,如本之下设甲本2名,每甲本领兵125名。俸银年20
近代河湟事件起事者之一。甘肃临夏人。回族。历任马仲英部旅长、副师长等职。1934年4月攻灭和田“伊斯兰王国”,同年7月代马仲英率所部驻和田。1937年举兵反盛世才,失败后逃往印度。后投马步芳,解放后组
见“颉利俱利薛沙耽弥可汗”(2166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