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赤
即“倭赤”(1888页)。
即“倭赤”(1888页)。
见“古贲河卫”(442页)。
北燕冯弘年号。431—436年,凡6年。
见“喀尔提锦部”(2208页)。
清代对大小兴安岭一带索伦(今鄂温克)、鄂伦春、达斡尔、锡伯、赫哲等渔猎民族的总称。由“布特哈”(满语,汉意“虞猎”或“打牲”)引申而来。康熙年间(1662—1722),清政府在嫩江流域设置布特哈总管衙
见“拔也古”(1363页)。
即“独龙河”(1707页)。
?—1063辽将领。字胡覩堇。契丹族。国舅少父房之后,驸马萧双古子。史载其幼警敏不羁,好射猎。圣宗太平年间,以外戚补祗候郎君,历延昌宫使、殿前副点检。兴宗时,重熙十三年(1044),奉命攻西夏,率偏师
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。高山族村社社租即“番大租”原由通事(多汉人充任)管收,往往饱入私囊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后,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,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
见“古鲁浑山卫”(443页)。
亦称“栈田”。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。流行于黔南、黔西南罗甸、望谟、安龙、贞丰等地。由※亭目授与住在交通线上的农民耕种,收获归耕者所有,不用缴纳粮赋,也不用服劳役,只需接待过往的亭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