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质制度
又称“坐质”或“坐班”制度。明、清、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。明、清、民国时期,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(主要是黑彝)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、州、县城去坐牢当人质,三个月、半年或一年轮换。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“违法”事件,便将人质处死。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。解放后,将此制度彻底废除。
又称“坐质”或“坐班”制度。明、清、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。明、清、民国时期,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(主要是黑彝)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、州、县城去坐牢当人质,三个月、半年或一年轮换。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“违法”事件,便将人质处死。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。解放后,将此制度彻底废除。
哈尼语音译,意为“建新寨”。建新寨原因:一、发生天花、霍乱、鼠疫等瘟疫,禽畜和居民大量死亡;二、村寨“最玛”(村寨行政首领兼宗教头人)和家族长老之间不睦;三、多次发生火灾;四、生六指(趾)、双胞胎和五
清代※达斡尔族的别称,见(735页)。
古代东南越族一支。亦称瓯越。主要分布在今浙江南部的瓯江流域一带。其来源主要有越国后裔说和土著说二种。以农业生产为主,擅长造船航海,有断发文身之俗。其名早见于周世,秦并天下后,其首领被废为君长,以其地为
蒙古语音译,又译古列格、古列干,意为“女婿”。古代蒙古社会有女婿入赘之习俗,为母权制关系一种遗俗。铁木真(成吉思汗)七世祖辈纳臣就曾于巴儿忽部为赘婿,其本人9岁时,亦曾留在弘吉剌部德薛禅家为婿。102
?—1791清朝将领。满洲正白旗人。库雅拉氏。自护军补司辔长,授乾清门蓝翎侍卫。乾隆三十九年(1774),从征金川,为领队,与内大臣海兰察等连克数碉,擢三等侍卫。复从领队大臣福康安攻取诸碉寨,赐号“拉
见“炳多优”(1728页)。
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。永乐二年(1404)二月,奴儿干女真首领把剌答哈与忽剌温兀者卫诸首领来朝,明廷在其所居之地置卫,以把剌答哈、阿剌孙等四人为指挥同知。卫治在今黑龙江下游与恒滚河(今阿姆贡河
见“耶律陈家奴”(1326页)。
明代东蒙古右翼部名。又译“畏吾儿沁”、“委兀儿趁”、“威兀慎”、“威武慎”等。原为西蒙古※乜克力部的分支,即畏兀儿近族。成化(1465—1487)初,其首领癿加思兰、亦思马因、亦不剌等率该部入居河套地
南宋时对※土生番客中蕃衍五世者之称谓。参见“回回番客”(783页)、“土生番客”(68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