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沙罕
见“伊希卡噶”(807页)。
见“伊希卡噶”(807页)。
即“霍卓尔巴尔肯”(2549页)。
见“药杀水”(1603页)。
见“却藏南杰班觉”(982页)。
金熙宗武灵皇帝完颜亶年号。1141—1149年,凡9年。
见“招讨使”(1375页)。
古族名。又作委兀、伟兀、外兀、委吾、辉和尔等。为元、明两代关于“维吾尔”一词的不同音译。其先世为回纥。参见“维吾尔族”(2144页)。
见“王甲部”(206页)。
?—648唐代回纥第三代首领。药罗葛氏。※菩萨之子。原为胡禄俟利发(部落首领称号)。父卒嗣位。贞观十七年(643),与诸部联兵败薛延陀,尽有其地,遂南逾贺兰山,临黄河。遣使朝唐,受厚遇。二十年(646
元代土司名。据《元史·地理志》,大德元年(1297),蒙阳甸首领缅吉归附,遣弟阿不刺等赴阙贡方物,请岁贡银千两及置郡县驿传,遂立通西军民府。《读史方舆纪要》卷119,谓其地在陇川宣抚司西南,即木邦(治
鄂温克、鄂伦春语音译。亦译作“着”、“朱”等。含义有二:(1)家、家庭或同一个※撮罗子里的人,是对父系小家庭的称呼。一般以父母和子女两代人组成,少数包括三代人,最多的为四代人。男子中的长辈是家庭中的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