兀林答胡土
即“乌林答胡土”(348页)。
即“乌林答胡土”(348页)。
藏语音译,意为“仆人”。吐蕃奴隶社会中奴隶等级之一种。有男女之分,男者称“约波”,女者称“约么”。初与“阐”无多大差别,故有时以“阐约”统称“奴仆”阶层。后逐渐有了区别,在奴隶起义后的宋代,约有一定人
亦作贵家。南明桂王(永历帝)入缅所遗官族及随从之后裔,明亡后分散于滇西南及木邦一带,逐渐形成桂家集团,经百余年繁衍生息,至清乾隆时(1736—1795)势力强盛,在其首领宫里雁统领下,于木邦开办※波龙
以女子继承氏族、家族、家庭之长的职位或财产的制度。母系氏族公社时期,女子系本氏族、家族的核心,丈夫不属女方氏族成员,子女血统只能依母系计算,财产按母系继承。当时,酋长、巫师职位也多由妇女担任,女儿承袭
18至19世纪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发展起来的早期奴隶制社会形态。20世纪初整个怒江地区约有奴隶3000余人,其来源主要通过收养、掠夺、买卖或人身抵债等方式,以童奴和年青女奴为多,大都以养子或养女身份出现
又作杨木答户、木答忽。女真族。籍居明三万卫。封千户职。以骁勇著称。明永乐二十年(1422),与开原镇守官王雄等不协,胁同住达官谋叛,诈传帝旨,肆行剽掠,裹胁千余口至朝鲜阿木河近地东良北。又迁至图们江外
官名。宣慰使属员。掌衙署钱谷出纳、营缮料理等事。元代置,秩正九品。参见“宣慰使”(1747页)。
见“可河卫”(491页)、“海河卫”(1939页)、“葛卫”(2183页)。
又称《会议管辖哈萨克等处条款》。1894年1月1日(清光绪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),清朝和俄国官员在塔尔巴哈台签订。1893年10月,中俄缔结※《收回巴尔鲁克山文约》,原则规定中国将收回被俄国强行租借了
藏传佛教教派。源自帕主派。宋淳熙七年(1180),达垅塘巴·扎希贝在拉萨北部之达垅地方建达垅寺,立派收徒,因以为名。该派僧人以戒行严整著称。该寺第九任堪布扎希贝考(1359—1424),曾被明成祖封为
蒙元时期蒙古官名。又译“博儿赤”、“宝儿赤”、“保兀儿臣”、“博啰齐”等。《元朝秘史》释为“厨子”,即司膳。《元史·兵志》:“亲烹饪以奉上饮食者,曰博尔赤。”为※“怯薛” (护卫军、禁卫军)执事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