凤翔路
金代行政区划建置。以宋秦凤路置,治凤翔(今属陕西省)。辖凤翔、平凉2府,泰州和陇州二防御州,德顺、镇戎二刺史州。全路有县33、城1、堡4、寨14、镇15。凤翔府屋县于贞祐四年(1216)升为恒州。全路共有196122户。
金代行政区划建置。以宋秦凤路置,治凤翔(今属陕西省)。辖凤翔、平凉2府,泰州和陇州二防御州,德顺、镇戎二刺史州。全路有县33、城1、堡4、寨14、镇15。凤翔府屋县于贞祐四年(1216)升为恒州。全路共有196122户。
女真语音译,《金史·国语解》谓“人奴”之意。金代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,如金宗室※完颜宗干之孙名阿合。
元朝大臣。哈刺鲁氏。奥鲁总管※铁迈赤孙,兵马尚书※虎都铁木禄侄。初隶土土哈部下,充哈刺赤。至元二十四年(1287),从世祖平定诸王乃颜之乱。二十六年,充博儿赤(司膳)。成宗大德四年(1300),任中书
藏语音译,意为“队伍”,俗称“百姓”。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土司制下的一个社会等级。分别依附于土司和寺庙。向各自的属主领种份地,纳粮当差。世代束缚在份地上。乏嗣者,其份地和财产由近亲继承,或由土司派人接
部分彝族的自称。彝语音译,意为“喜和平安定的人”。他称撒梅、明朗。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路南、泸西、丘北、弥勒、陆良、罗平、宜良、武定等县和昆明市。详见“彝族”(2594页)。
即“大明俊”(83页)。
藏语音译。旧时西藏各农奴主计算分予差巴(农奴)差地的面积,计算农奴向农奴主支应各种徭役、缴纳各种实物、货币差的单位。一般在直属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封建领地内以岗计,在贵族、寺庙的领地内以墩计。通常一墩为两
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、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。清统一台湾后,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,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,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,雍正五年(1727),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
即“脱斡怜军民万户府”(2084页)。
见“王政”(202页)。
即“板升”(1293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