纳尔吉河卫
见“纳剌吉河卫”(1274页)。
见“纳剌吉河卫”(1274页)。
?—528亦作吐斤洛周。北魏末上谷地区起义首领。柔玄镇(今内蒙古兴和西北)民。敕勒人,或谓原为独孤浑氏。六镇起义失败后,与其他兵民被安置于河北就食,饥寒交迫,流离失所,遂于孝昌元年(525)八月,聚众
?—1911辛亥革命志士。河南省辛亥革命十一烈士之一。河南开封人。回族。幼家贫,当澡塘堂倌时,即参加反清秘密组织“仁义会”和同盟会。后任区分部领导。辛亥河南冈盟会组织起义前,率区分部成员500余人,参
?—1904清朝大臣。字茀堂。满洲镶黄旗人。荆州驻防。以举人纳赀为知县,铨四川。光绪二年(1876),知成都、绵竹、蒲江,直法行治,豪强、无赖均惧之,举治行第一。署崇庆州,擢卬州直隶州。二十三年(18
见“迈买的明”(741页)。
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。亦作塔山前卫。正统十一年(1446)十月,塔山卫都指挥佥事弗剌出奏其所辖地广人众。为便于管理增设此卫,以弗刺出掌之。次年,颁给“塔山左卫之印”,其北面款“礼部造,正统十二
即“逻盛”(2062页)。
见“木八剌沙”(258页)。
元朝铜钱之一种。又称至大铜钱、至大钱。武宗至大二年(1309),变更钞法,行至大银钞,并铸大元通宝与至大通宝2种铜钱,与银钞并行。次年,铸造通行,立资国院、泉货监领之。钱文为汉字。1文准至大银钞1厘,
藏族部落名。为“羌日六部”之一。在西藏那曲县境内。“桑雄”藏语音译,意为“广阔平原”。下辖阿巴、托如、玛尔庸、苏尔巴、森巴、扎江、森巴达孜玛、甘丹、赛东9个小部落,故称“桑雄格尔雄古”即“桑雄九部”。
见“萧观音奴”(2001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