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民族起源>罚九

罚九

蒙古族古代刑罚。蒙古族自古崇九,把九看作众多而神圣的数字,牲畜又是赖以生存之源,故以科罚九头牲畜作为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计量单位。依罪行之轻重,罚以九或九的数倍牲畜,无畜可罚者,以身充奴。初在民间以习惯法流行。成吉思汗时代,以成文法《札撒》的形式,加以规定,盗窃家畜者,以九倍赔偿。元代,参照金律、汉律,制订了《至元新格》、《大元通制》等较完整的刑法,但罚九之习惯,仍在蒙古游牧民中流行。元亡,蒙古贵族北徙,各部领主或以习惯法,或制订法令(单独或联合制订),治理本部游牧民,故罚九之俗又在明清时期盛行起来,充斥于法令中,如※《俺答汗法典》、※《白桦法典》、1640年※《蒙古一卫拉特法典》、※《喀尔喀法典》等,均有大量罚九的规定。清朝为治理蒙古各部制定的《蒙古律例》、《理藩院则例》中,也采用了罚九的形式。上述法典、法令丰富了罚九的内容,不仅使用于盗窃牲畜,也使用于刑事犯罪、民事纠纷和其他“违法”行为。如患传染病者将疾病传染他人致死者,除杖责之外,还要罚九九以上的牲畜,即使被传染者病愈,也要罚三九牲畜。疯狗咬死他人,其主人要罚偿命费及三九牲畜。罚九的数目依罪情之轻重或偷盗物品的贵贱而定,如盗取骆驼一峰,要罚15个九的牲畜(见《蒙古—卫拉特法典》)。九畜的内含,因时因地有所不同。《俺答汗法典》规定为“马2匹、牛2头、绵、山羊5只”。《喀尔喀法典》1709年条例规定为“牛4头,绵羊5只”,1728年条例则规定全部为大牲畜。嘉庆二十年(1815)《理藩院则例》规定为“马2匹、公牛2头、母牛2头、三岁公牛2头、一岁公牛1头”。罚九制度为研究蒙古法制史及社会经济、生活习俗的重要内容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彭廷椿

    清代湖南永顺司土官。号梁卿。土家族。彭元钲子。曾和族人彭允植等争土司位,在南渭州土知州彭凌高支持下,得袭永顺(治今湖南永顺县东南)宣慰使职。康熙十年(1671),吴三桂踞辰龙关,颁给永顺宣慰使印,旋将

  • 乌鲁古

    契丹语官名。又译作“乌鲁骨”。一说源于突厥语“邬落”(“驿马”之意)。掌群牧。一说会同元年(938)后改为“群牧使”。女真立国,仍设是职。《金史·百官志》称:“乌鲁骨之下有扫稳脱朵,……皆踵辽官名也。

  • 奚的部

    辽代部族名。辽代末年,女真大军压境,※耶律大石于保大四年(1124),自立为王,率众西走,在可敦城(今蒙古哈达桑东)召集该部等18部王众宣谕,誓复辽朝大业,得该部响应,18部共出精兵万余归大石统率,致

  • 哈诺墨拉

    1893—1945蒙古族抗日将领。又名奇金山。内蒙古伊克昭盟乌审旗人。出身于台吉贵族家庭。在本旗任官职时兴办工厂、学校,发展经济,改善群众生活,提高文化教育。抗日战争时期,反对国民党反共活动,与陕北工

  • 古续儿国讹夷朵

    见“裴罗将军城”( 2448页)。

  • 后赵高祖

    见“石勒”(447页)。

  • 都支

    见“阿史那都支”(1233页)。

  • 金齿国

    古国名。因其主体民族以金镂片饰齿,故名。始见于唐樊绰《蛮书》。唐时,隶属南诏。宋以后于滇西南建立自己的区域统治。其疆域东界澜沧江,西接缅甸,南抵越南西北与古沱江州接壤。内部由金齿、白夷、繲、僰峨昌、比

  • 依力格衣

    狍皮衣的一种。鄂伦春语音译。旧时鄂伦春人夏季打猎时穿的一种去毛的狍皮短衣。流行于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和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。怕水,遇水易变形,有时早出上山打猎被露水弄湿,即脱下晒在马背上,回家时再穿上。

  • 尖蒙靴

    呼伦贝尔地区蒙古族牧民冬季穿的高靿靴。靴筒高尺许,筒口呈马蹄形,靴底为密线缝制的“千层底”,靴面为牛皮,靴尖上翘2寸左右,以便于伸进马镫,沙地行走不带沙土。靴筒便于骑马和趟草地。这是牧民多年实际生活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