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代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。司治在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北长征乡。长官郁姓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,归明,授职,岷江东大姓寨及马路、小关7族由长官司直辖,江西小姓6寨由土舍管辖。地域较大,物产亦饶。
见“全辽文”(830页)。
苗族契约。苗族原无文字,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。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。请中人为凭证,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。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。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。
吐蕃大臣。全称思兰·达扎路恭,又称论悉诺罗,一说即唐书之马重英。吐蕃赞普赤松德赞(755—797年在位)时大臣。曾因崇信本教反对兴佛遭流放,后改信佛教。赤松德赞未掌政时即得到其支持,消灭臣下叛乱,故深
?—1297伊儿汗国大臣。又译纳兀鲁思、尼佛鲁慈。蒙古斡亦剌部人。※阿儿浑之子。初佐阿鲁浑汗长子合赞,镇治呼罗珊(今伊朗霍腊散省与阿富汗西部)。娶伊儿汗阿八哈女秃坚术(托绀珠)公主为妻。至元二十六年(
古郡名。秦昭襄王二十九年(前278)置。治所在郢(今湖北江陵东北),后移江陵(今湖北江陵)。西汉高帝元年(前206),改为临江郡。五年,复旧。王莽时称南顺,属荆州。辖县18。包括今湖北襄樊市以南,汉水
书名。金夹谷清臣、党怀英等撰。卷数不详。主要记大定元年(1161)十月至大定二十九年(1189)世宗一朝有关史事。明昌四年(1193)八月成书。内容略见《金史·世宗纪》。
明代云南大侯(南甸)傣族首领。宣德四年(1429),任大侯州(治今云南云县)知州。以大侯民复业者多,岁纳差发银250两。湾甸、镇康二长官民少,岁各纳百两。永乐(1403—1424)中,俱升为州,奏请援
?—1847清朝大臣。满洲镶蓝旗人。奚他拉氏。由官学生考取翻译生员。嘉庆六年(1801),补工部制造库库使。十四年(1809),补笔帖式。十九年(1814),升都水司主事。道光五年(1825),升员外
又作“转生”、“化身”。喇嘛教首领的继承制度。本于佛教灵魂转世、生死轮回之说,上自达赖、班禅,下至呼图克图等,皆能不昧本性,身死后,寄胎转生,复接其前身之职位。始于噶玛噶举派第二代祖师※噶玛拔希(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