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亥制度
后赵汇编的律令。又称“辛亥制”。晋太兴二年(319),上党武乡(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)羯人石勒自称赵王,建赵国,史称后赵,为十六国之一。建国后,以乱世律令滋烦,不适应用,遂删简律令,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,造《辛亥制度》,共5千字,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。施行10余年,乃用律令。
后赵汇编的律令。又称“辛亥制”。晋太兴二年(319),上党武乡(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)羯人石勒自称赵王,建赵国,史称后赵,为十六国之一。建国后,以乱世律令滋烦,不适应用,遂删简律令,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,造《辛亥制度》,共5千字,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。施行10余年,乃用律令。
1361—1399明代蒙古可汗。全称额勒伯克尼古埒苏克齐汗,又译厄尔白克等。孛儿只斤氏。※脱古思帖木儿(乌萨哈尔汗)子。洪武二十五年(1392,一作1391),兄※恩克卓里克图汗卒,无子嗣,于二十六年
481—537北魏宗室,梁朝官员。鲜卑元氏(拓跋氏)。明元帝※拓跋嗣孙,乐平王丕子。初仕魏为中书令、郢州刺史。大通二年(528),梁军攻义阳,举州归附。被梁封为乐平公,邑千户。出为使持节、散骑常侍、都
蒙古“林木中百姓”(蒙古语称“槐因亦儿坚”,即森林诸部)之一部分。又作秃剌思。居地在巴儿忽津隘,与巴儿忽、火里等部相毗邻。成吉思汗二年(1207),为术赤招降。
宋末元初云南丽江摩娑大酋长。又名阿琮阿良、阿良。麦宗(牟保阿琮)之子。宋理宗宝祐元年(元宪宗三年,1253),蒙古忽必烈(元世祖)总兵分三路南征大理时,不战而降,至金沙江边(剌巴江口)迎接蒙古军,表示
唐代南诏职官名。为3个管理赋税的官员之一。见“南诏官制”(1594页)。
见“德勒库尔萨满”(2523页)。
元明傣族土司名。《元史》无载。据《明史·地理志》卷41车里军民宣慰使司条载:“又有元耿冻路,至正七年(1347)正月置,又有耿当、孟弄二州,亦元末置。洪武十五年(1382),俱省入车里。”治所即今云南
见“古里河卫”(442页)。
?—1170西夏大臣。本宋朝西安州(今宁夏海原西)通判。夏元德八年(1126)九月,夏军破西安州时,率兵民降,任权知州事。大德三年(1137),以女献崇宗为妃,擢静州防御使。四年八月,女册为皇后,升静
见“提云般若”(2193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