达玛仁钦
明代藏传佛教格鲁派高僧。藏族。初为仁达哇第子,擅长辩证。约明洪武三十年(1397),拜宗喀巴为师,参与宗喀巴的宗教改革,协助建立甘丹寺。永乐十七年(1419),宗喀巴圆寂,以法衣及头饰付之,应诸弟子启请,嗣甘丹寺寺主法位,尊称“贾曹杰”,意为“嗣王位者”,藏籍称第二任甘丹赤巴,被西藏佛教徒尊为“师徒三尊”之一。
明代藏传佛教格鲁派高僧。藏族。初为仁达哇第子,擅长辩证。约明洪武三十年(1397),拜宗喀巴为师,参与宗喀巴的宗教改革,协助建立甘丹寺。永乐十七年(1419),宗喀巴圆寂,以法衣及头饰付之,应诸弟子启请,嗣甘丹寺寺主法位,尊称“贾曹杰”,意为“嗣王位者”,藏籍称第二任甘丹赤巴,被西藏佛教徒尊为“师徒三尊”之一。
宋代溪峒少数民族之一。其名称仅见于南宋诗人陆游所著《老学庵笔记》:“辰、沅、靖州蛮有仡伶、有仡、有仡僚、有仡偻、有山瑶”。分布在今湖南西部和贵州东南部地区。一说仡偻即指仡佬;另说仡僚、
唐朝公主、回纥可敦(后妃)。肃宗次女。乾元元年(758),封宁国公主,和亲回纥英武威远毗伽阙可汗磨延啜,以谢回纥助唐讨“安史之乱”收复西京长安、东京洛阳之功。肃宗亲送至咸阳磁门驿。公主深明大义,以大局
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。亦作们河卫。永乐六年(1408)正月,与秃都河等7卫同时设立。在今兴凯湖西南的们河流域。
我国西北地区藏传佛教名寺之一。在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天堂乡。前身为约在唐宪宗时期(806—820)于大通河附近之本教寺院阳庄寺。元初,在此寺基础上建萨迦派寺院,藏语称“萨什迦贡”。噶玛噶举派黑帽系活佛噶
即“巴奇朗”(410页)。
拉祜语音译,意为“丢伴”。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对离婚的称谓。在当地离婚比较自由,但必须举行一次简单仪式方得社会公认。仪式由村寨头人和本家族长主持,提出离婚的家庭通常只需用鸡煮一锅稀饭,另备一
?—1738清朝大臣。汉军镶黄旗人。初由笔帖式补授云南景东府同知。康熙四十五年(1706),迁直隶广平府知府。历官大名道、广东按察使、安徽布政使。五十九年(1720),颍州知府王承勋讦告其需索规礼,庇
书名。刘献廷撰。5卷。该书述清初史事多有考证,所记八旗制度以八旗兵饷为最详。有《畿辅丛书》、《功顺堂丛书》等本,1957年中华书局出版汪北平、夏志和点校本。对研究满族史有一定参考价值。
即“尼雅”(764页)。
见“耶律雅里”(1321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