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初云南大理领主。白族。大理人。※段宝弟,※段明季父。一说为段宝子,段明兄弟。洪武十四年(1381,一作四年,1371)春,段宝卒,段明继任总管,又受明封为宣慰使,本人则继任云南行省平章,共治大理。秋
萨满教神祗之一。赫哲语音译,意为“风神”。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。赫哲族旧时民间认为,风是从地裂缝中出来的,由风神主宰,风神住在东方的地洞里。求刮风时,人们便向东方烧香叩头,或请萨满祈祷。
清代新疆塔吉克族官名。塔吉克语音译,与维吾尔语职官伊什罕伯克或伊沙噶伯克相似。为副※阿尔钦。职司处理审讯案件。官秩一般为六品。由喀什道台任免。1926年废除。
藏语音译,意为“大外相”,《新唐书·吐蕃传》意译为“都护”。吐蕃掌管外事的官员。与《唐蕃会盟碑》中之“纰论伽罗笃波”相当,其地位当在“同平章事”之列。参见“纰论”(1265页)。
古地名。东晋末高句骊据有辽东地区后,以故辽东郡治襄平城在辽水(今辽河)东改名。故址为今辽宁省辽阳市老城。隋炀帝征高句骊曾进围此城。唐太宗为攻此城,曾与士卒同运石“填堑”。攻克后,城内有户4万,以其地为
“霍尔”藏语对蒙古人的称谓,指蒙古39部落。又称那克素39族。居青海、西藏交界处,即今丁青、色扎、尺牍、那雪、比姑、聂荣等宗。明末属蒙古王东宫武统治。后隶青海和硕特蒙古首领罗卜藏丹津,雍正元年(172
见“博罗呼济尔”(2154页)。
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。亦称《喀尔喀吉鲁姆》、《喀尔喀三旗法典》。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(1709)至乾隆三十五年(1770)。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
解放前新疆蒙古族封建主剥削牧民的一种形式。其制:贫苦牧民租借牧主或喇嘛庙一定量的牲畜,自后,不管牲畜是否有病死或意外损失,每年都要向牧主或喇嘛交付一定量的羔畜和畜产品。若原租牲畜死亡或丢失,则承租人必
?—1889清朝将领。满洲镶红旗人。姓他塔喇氏。字乐初。同治五年(1866),累官山海关副都统。七年,迁广州将军。光绪十年(1884)返京,授正蓝旗蒙古都统。十四年(1888),授杭州将军。次年卒于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