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定千
?—1454
明景泰年间苗起义首领。四川草塘(今贵州瓮安)人。苗族。景泰三年(1452)二月,与侄黄龙、韦保等率草塘、江渡等地苗民起义,攻播州西坪、黄滩等屯寨营堡,杀官吏。受黄龙派遣坚守水坪大寨。五年,贵州提督军务右佥都御史蒋琳、总兵官都督方瑛等镇压,同年六月,与黄龙、韦保先后被俘,遇害。
明景泰年间苗起义首领。四川草塘(今贵州瓮安)人。苗族。景泰三年(1452)二月,与侄黄龙、韦保等率草塘、江渡等地苗民起义,攻播州西坪、黄滩等屯寨营堡,杀官吏。受黄龙派遣坚守水坪大寨。五年,贵州提督军务右佥都御史蒋琳、总兵官都督方瑛等镇压,同年六月,与黄龙、韦保先后被俘,遇害。
见“拓跋他”(1356页)。
见“郭夏拉达”(1904页)。
见“石砫宣慰司”(457页)。
契丹王朝时期重要烧瓷窑址。位于今北京房山县磁家务。北靠半壁山,南临大石河。1981年调查发现。规模较大,东西宽200米,南北长300米。烧造年代较长,始烧于契丹初期,金代有所发展,直到元代方停。器物种
明代地方官署名。洪武七年(1374)七月置。总辖河州、朵甘、乌思藏3卫。治所在河州(今甘肃临夏)。后升河州卫指挥使韦正为都指挥使,升朵甘、乌思藏2卫为行都指挥使司,故于九年(1376)十二月废西安行都
参见“苏新贸易公司”
见“石虎”(445页)。
清察哈尔八旗之一。由康熙十四年(1675)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、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。不设札萨克,由清廷派总管管理。与札萨克旗有别,是为总管旗。位于杀虎口外,东至察哈尔镶红旗界,
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。公署设日喀则。有四品僧俗官员各一人,兼任该宗宗本。辖后藏13个宗。191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将该班禅辖区置于噶厦政府下,设“基宗”管理之。1952年十世班禅返回西藏
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。又作玉孜伯克、羽滋伯克。维吾尔族语,意为百户长。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定七品。光绪十三年(1887)废。参见伯克制度(1091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