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教
参见“格鲁派”(1807页)。
参见“格鲁派”(1807页)。
白族主要舞蹈之一。跳法与※霸王鞭舞略同。跳双人对舞时也有“背合背”、“心合心”、“脚勾脚”等竞技动作。舞动时,根据动作的繁简与走向,又形成“凤穿花”、“双采花”、“五梅花”、“一条街”、“龙吐水”等各
见“耶律查哥”(1316页)。
萨满教神祗之一。赫哲语音译,意为“吉星神”或“三星神”。又称“乌什卡”。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。赫哲人旧时崇敬它,仅次于天神。神偶以木制,为1大2小的3个木偶。大的高不足1尺(一说约1尺半
元朝封爵。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,授驼纽金印。至元二年(1265),成吉思汗第六子阔列坚之孙兀鲁带(又作忽鲁歹)始受封。子也不干袭封。
即“完颜吴乞买”(1164页)。
鄂伦春族“乌力楞”家族公社集体狩猎瓦解后出现的一种临时狩猎小组。鄂伦春语音译,意为“篝火堆”或“住在一块的人”。一译为“阿那格”、“昂阿”等。主要在“鹿胎期”、“鹿茸期”、“叫(交)鹿尾期”、“打皮子
①波斯文音译,原意为“沿门乞讨”,后衍变为“修行者”、“苦修者”之意,或译为“苦行僧”、“托钵僧”。专指按苏非派学说完成修炼功课的修道士,是元代伊斯兰教苏非教团的高级成员。通常穿着特别服饰,忍饥挨冻,
书名。吴泽霖、陈国钧等著。全书378页。包括论文45篇、附录6篇。研究和介绍贵州苗、水、布依等族经济、教育、语言、习俗、歌乐、宗教、传说等。多为根据实地调查所得资料写的专题论文,并经吴泽霖(大夏大学社
契丹语,意“九月九日”。契丹族对“重九节”的称谓。是日,皇帝率群臣、部族射虎,猎少者为负,罚摆重九宴。猎毕,择高地设帐,率契丹、汉臣僚登高,赐饮菊花酒。生切兔肝(一说以兔肝为酱),以鹿舌酱拌食之。又以
即“者舌”(1348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