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、明、清代医官职称。明、清两代,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。元代于1322年(至治二年)设院判2人,官阶正五品。
指肾脏所藏的元精,属肾阴的范围。
即指纹色淡。多属体质虚弱,气血不足。淡红为虚寒,淡青为体虚有风,淡紫为体虚有热。
见蔡邦华《昆虫分类学》。为紫草茸之别名,详该条。
指肌肉与骨节相连部位。《灵枢·邪气藏府病形》:“刺此者,必中气穴,无中肉节。”
病名。出《外科真诠》卷下。即三十六丁。见该条。
药物学著作。又名《神农本草经疏》。30卷。明·缪希雍撰。刊于1625年。本书系将《证类本草》中药物选出490种(其中以《神农本草经》药物为主),分别用注疏的形式,加以发挥,并各附有主治参互及简误二项,
病证名。见《医宗必读·心腹诸痛》。指因受惊伤碍肝气所致的胁痛。治宜通阳疏肝理气,可用桂枝汤或散加减(《类证普济本事方》)。
儿科著作。3卷。明·汪机撰。刊于1531年。作者对于小儿痘疮,尤为推崇魏直《博爱心鉴》的理论与治法。本书罗列诸家治痘之论于前,而以魏氏理论辩之于后。书后并附痘图及痘方各2卷。现有《汪石山医书八种》本。
【介绍】:西汉时医家。为汉成帝侍医,据《汉书·艺文志》记载,李柱国曾校汉以前的医经、经方共18家490卷(包括《黄帝内经》),进行校订,对保存当时医药文献有一定贡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