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假节

假节

假以节杖。汉朝指大臣临时持节出巡。三国魏、蜀、吴沿袭此制,然非临时性,无论在外掌军、在朝秉政,权臣均得假节,实际已成为一种象征地位的政治待遇。至晋朝,地方性军事长官分为都督、监(军)、督 (军) 三等,职权范围也相应分为三等。都督有使持节、持节、假节之分,监、督军亦然。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,持节杀无官位人,假节唯有军事得杀犯军令者,成为其地位、职权范围的标志之一。南北朝相沿此制。


大臣出使或出巡时所持的节杖、凭证、信物。汉朝使臣持节出巡或出使毕则收回其“”,称“假节”,意即临时持节。到三国,魏、蜀、吴皆置,无论在内秉政还是在外掌军,均得“假节”,而且是长期性的,非临时性的,成为象征地位高低的政治待遇。晋朝地方军事长官都督、监军、督军三级,各又分使持节、持节、假节三等。都督之使持节者,可杀二千石以下的官吏;持节者只可杀无官职的人,假节者只能杀战时犯军令的。南北朝沿袭此制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司刑太常伯

    官名。即刑部尚书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刑部尚书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。咸亨元年复旧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刑部尚书》。

  • 都部署司

    官署名。辽代北大王院、南大王院均设都部署司,分别掌管北院和南院部族军民事务。北面宫官中,有契丹行宫都部署司,掌行在行军诸政令;行宫诸都部署司,掌行在诸宫之政令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。

  • 法部右参议

    参见“法部左参议”。

  • 军司

    官名。西晋因避讳改军师置,东晋、南朝、北魏、北齐沿置。为诸军府主要僚属,佐主帅统带军队,负有匡正监察主帅之责,地位很高,常继任主帅。《晋书·杜预传》:“(羊)祜病,举预自代,因以本官假节行平东将军,领

  • 正侍郎

    官名。宋徽宗政和六年(1116)置,为武臣阶官,从七品。武阶官名。宋政和六年(公元1116年)置,秩从七品。

  • 公府城局曹

    公府诸曹之一。东汉太尉府有贼曹,主盗贼事。东晋初,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城局曹,设城局参军。南朝宋公府置城局贼曹参军,南齐复称城局参军。北魏北齐三师、二大、三公府及北周大丞相府亦置城局参军。

  • 中从事

    官名。州刺史属官,位在别驾从事下。南朝梁、陈置。官品依州等级不同而异,梁自九班至一班,陈自六品至九品。北魏、北齐皆置。一说即“治中从事”。

  • 左班祗候

    宫内给使名。辽置,见“三班院(2)”。

  • 护羌校尉

    官名。西汉武帝置,持节统领羌族事务。东汉初罢。建武九年(后33),复以牛邯为护羌校尉。后或省或置。章帝以后遂为常制。秩比二千石,有长史、司马二人,多以边郡太守、都尉转任。除监护内附羌人各部落外,亦常将

  • 配享太庙

    官员褒奖的方式之一。清雍正时,世宗遗诏以鄂尔泰、张廷玉配享太庙;同治时诏以僧格林沁配享太庙。此种褒奖属于特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