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造尹
官名。战国楚置。 同“新造”。 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所载有“新造尹”官职名。
官名。战国楚置。 同“新造”。 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所载有“新造尹”官职名。
女官名。北魏后宫女职。孝文帝时定为视三品。见《魏书·皇后列传》。
见“十飙将军”。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制造铜炮。
官署名。清末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理藩院设。职掌同理藩院。置尚书一人,左、右侍郎各一人,并额外侍郎一人。下设领办处,为合署公务总汇之区,置领办二人,帮办二人,以郎中、员外
清朝入关以后,其原设于盛京(奉天府,今沈阳市)的六部均迁北京,仅以一内大臣留守。后逐渐恢复各部,但无吏部。原来各部尚书也不置,唯置侍郎一人。编制也与北京六部不同。各部官员皆以在京旗员与本地旗员参用。参
官名。北齐置,属鸿胪寺典客署,京邑置二员,诸州置一员。管理境内波斯商人及掌祆教(琐罗亚斯德教) 祠宇祭祀。为梵语音译,亦译为萨宝、萨保。隋朝雍州萨保,视从七品,诸州有波斯人二百户以上者置,视正九品。唐
官名。西周置。乐官,主奏鼓乐。《师嫠簋铭》:“命汝司乃祖旧官小辅、众鼓、钟”。
官场用语。宋朝称翰林学士等高级侍从官为禁从。
官署名。民国三十七年(公元1948年)五月十三日,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《行政院组织法》,把原属国民政府的主计处,改为行政院的主计部,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组织,复改为主计处,仍为行政院的组成机构。参见“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四方使者署皆置,隶鸿胪寺,各一员,主纲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