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泊所
明、清掌征收鱼税的机构。于全国各河湖堰池设。明朝视事之繁简设官一至三人不等; 清朝设大使以掌其事。
官署名。元朝在建康、安庆、池州等处设河泊所,以大使、副大使领之,掌收渔税。明沿元制,洪武十五年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。清朝只在广东设所,有官二人,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河泊所》。
明、清掌征收鱼税的机构。于全国各河湖堰池设。明朝视事之繁简设官一至三人不等; 清朝设大使以掌其事。
官署名。元朝在建康、安庆、池州等处设河泊所,以大使、副大使领之,掌收渔税。明沿元制,洪武十五年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。清朝只在广东设所,有官二人,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河泊所》。
官署名。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北洋政府设置,属农林部。其职掌为:一、开垦,移民;二、牧畜改良;三、荒地处分;四、种畜检查和兽疫;五、垦牧团体;六、其他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主事,分理司事。次年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参见“调授”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元年(1403)于北京行部下置。分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曹。刑曹置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四人,照磨、检校各一人,司狱一人。其余五曹分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各一人。后户曹增主事三人。十八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掌礼仪等事。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朝官,掌礼仪。设敌烈麻都、总知朝廷礼仪、总礼仪事等官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月选官员班秩之一。凡遇官员缺出,奉旨即用人员,特用班人员,不论双单月遇缺即行选补,其他官员之回避者,亲老告近查复到部者,丁忧服满者,裁缺赴部另补者,外任官经督抚保题即升卓异及俸满
官类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指朝内正职官以外的各种朝内官员。又可分为两类:一类为天王府与各朝内正职官府内的属官,其中事务性的属官,称为各种典官,在天王府供职的专称朝内典官;另一类为天朝典官,掌理整个政府事务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织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织彩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高句丽国置。《后汉书·东夷传》:“其置官,有相加、对卢、沛者、古邹大加、主簿、优台、使者、帛衣先人。”官名,东汉时高句骊置。《后汉书·东夷列传·高句骊》:“其置官,有相加、对卢、沛者、古邹大加、
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威烈总管,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汉朝皇帝宫殿建筑的一种装饰,本为皇帝专用,间或赐与有殊勋的贵戚重臣。据《汉书·王莽传》,平帝时王莽秉政,以策命拜受九锡,其一即为“纳陛”。颜师古注引孟康曰:“纳,内也,凿殿基为陛,不使露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