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唐朝司农寺司竹监次官,置一员,正八品下。
官署名。即“典制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东魏置。《北齐书·张亮传》:“寻加(亮)都督扬、颍等十一州诸军事,兼行台殿中尚书。”职掌略同殿中尚书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一班,拟电威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 定制后拟武猛将军等号。
官名。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直隶州、直隶厅及州、县每处一人,奏补。掌理该州厅县农工商及交通事宜。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县实业局,见该条。
宫廷医官名。晋朝置。《晋书·武帝纪》:咸宁四年(278)“太医司马程据献雉头裘”。铜印墨绶,地位与太医令相当。参见《宋书·礼志五》。
官名。秦置,入汉因之,职掌郊庙衣服织作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少府属官有东织、西织令、丞。成帝河平元年(前28)省东织,更名西织为织室。东汉省,置丞。官名,汉置,属少府,为织室长官,有丞,掌皇室所用丝帛
宋吏部窠阙名,宋制谓吏部四选差遣榜公布后五日,所剩无人申请登记的窠阙为非次阙。登记此种窠阙有恩例、资、考、举主等的限制。
官名,汉献帝建安十九年曹操置,为丞相府属官,主理曹,掌刑狱。见《三国志·魏书·武帝纪》,参看“理曹”条。
清朝纂修皇帝起居注之机构,又称“起居注衙门”。隶翰林院。康熙九年(1670)设。五十七年裁,以其事归内阁。雍正元年(1723)复旧。额设日讲起居注官,满十人、汉十二人,翰林院掌院学士和詹事府詹事照例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