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“慕容忠”的本民族名。参见“慕容忠”(2436页)。
明置。永乐三年(1405),湖广都指挥佥事谢凤招抚治古等18寨苗族首领龙答哥等175户,皆内附。以其地设长官司,龙答哥为长官,给印章,赐冠带、袭衣、钞币,蠲其民租徭等。隶贵州宣慰司。其地为苗族聚居地。
我国自称尔苏的藏族中一部分人曾使用过的一种文字。尔苏语称之为“扎拉玛”。传布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的甘洛、越西、冕宁,雅安地区的汉源、石棉等地。沙巴文是尔苏人中从事宗教活动的沙巴们使用的图画文字。沙巴
见“隆布鼐”(2136页)。
明代蒙古法典。亦译作《阿勒坦汗法典》。东蒙古※土默特万户首领※俺答汗(阿勒坦汗)主持制定。据法典前言推测,约颁布于藏传佛教格鲁派(黄教)传入蒙古之后、俺答汗去世之前的万历九年(1581)。法典正文则制
①(?—1656)清初蒙古乌喇特部首领。博尔济吉特氏。元太祖※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十七世(一作十八世)孙,哈尼泰冰图台吉第五子。号额尔赫台吉。乌喇特部分为三,与额木布、色棱分领之。天聪八年(1634
见“耶律庶箴”(1320页)。
明清时壮族、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。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、望谟、安龙、贞丰等地。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。耕者只有使用权,而无所有权,不得转让典卖。耕作期间,收获归耕者所有,不需缴公粮,但
见“裴满达”(2448页)。
藏语音译,意为“知事僧”。梵文作“维纳”。藏传佛教寺院僧职名,管理僧团的执事僧。如“措钦协敖”(即“措钦格贵”),系“(寺院)大会执事僧”,亦即俗称之“铁棒喇嘛”。在旧时藏军中又系军官名,如“玛米协敖